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0703执654号
文书内容
你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本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7民终42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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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