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博筑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新乡市博筑房产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0703执654号
文书内容 你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一案,本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7民终42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新乡胜南支行 户名: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账号:41070201017001140101461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