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823执恢16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乡市获嘉县南干道西段。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3年5月10日出生,住武陟县。
本院在执行河南新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的存款192313.5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郭满红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秦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