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银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占、洛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91民初2184号
原告:**占,男,汉族,1972年5月1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振、孙卓亚,河南诺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新区王城大道以西、英才路以南、美茵街西侧建业美茵湖高尔夫花园51幢1单元1801、1807。
法定代表人:赵宗涛。
被告:关凯,男,汉族,1981年9月25日出生,现住洛阳市洛龙区。
被告:河南锦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高新区洛宜路锦绣园。
法定代表人:姚卫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明、李娜娜(实习),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占诉被告洛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凯、河南锦达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已于2021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占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96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占承担。
审判员  李瑞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梁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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