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803执7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2月5日出生,住焦作市中站区。
被执行人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焦作市中站区新园路多氟多办公区西500米路北。
法定代表人李晓林,主任。
被执行人焦作市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车站街13号(民主街道办事处五楼)。
法定代表人李小双,总经理。
被执行人焦作市全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焦作市山阳区朝阳路西侧万基商务中心六层A户。
法定代表人张福尚,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焦作市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全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焦作市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焦作市全心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8民终22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健普
审判员 付 健
审判员 贾慧贤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李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