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粁阳市王召乡三联建材厂、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通知被执行人用)
(2022)豫0882执1041号
孟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沁阳市王召乡三联建材厂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豫0882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沁阳市王召乡三联建材厂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人支付58799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650.49元,执行费792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沁阳支行
账户名称:沁阳市人民法院
账号:31111100431********
特此通知。
(备注:被执行人通过银行汇款支付的,应当写明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写明本执行通知书右上角的案号。)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