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海滨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路信用社、濮阳市海滨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928执恢462号
申请人: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路信用社,地址:濮阳县解放路北段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7167457006,负责人:苗胜闯,该社主任,委托代理人:王建,该社副主任。
被执行人:,女,1987年10月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开州路市防腐保温公司院内,身份证号码:4109011987********。
被执行人:濮阳市海滨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地,地址:濮阳市开州路北段路东定代表人:王海滨,组织机构代码:1795760-1,委托代理人:赵雨。
关于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红旗路信用社申请执行王志萍、濮阳市海滨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928民初57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单位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案应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
终结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928民初57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刚身
审判员  高剑龙
审判员  王国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保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