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

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928民初3380号
申请人: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县文留镇利民路中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17423128X7。
法定代表人:佀传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会娟,河南濮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路3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9184971N。
法定代表人:别锡奎,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废旧铁(具体数量及项目详见清单),查封金额74922元。申请人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分公司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的废旧铁(详见清单),查封金额74922元,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秀林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曹祺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