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

***、***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725民初3484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青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4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告:***,男,1978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辽宁省辽阳县。 被告: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817423128X7,住所地: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0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原告***与被告***、***、濮阳中州建安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暂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