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苏0830执70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江淮磁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5911859317,住所地:盱眙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07439496550,住所地:盱眙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江淮磁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盱眙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对该案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830民初66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