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

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河头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9001执19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玉泉办事处门口。
被执行人: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河头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与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河头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河头村民委员会在济源市五龙口镇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银行账户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冻结)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河头村民委员会在济源市五龙口镇河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银行账户存款116657.47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英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郑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