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726执950号
申请人: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玉泉办事处门口。
企业代码:91419001177460547L。
被执行人:新乡市乾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经十五路交叉口。
企业代码:91410726597647682L。
本院在执行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诉新乡市乾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7民终527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献学
审判员 王志勇
审判员 王 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朱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