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全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6-07-05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滑法执字第1418号
申请人***,男,1973年2月12日生。
被执行人河南全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申全林,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1年10月23日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河南全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履行了97000元案款。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5)滑城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杜建清
审判长 杜建清
审判员 杨建峰
审判员 范 冰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