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等与***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526民初7018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
原告***,男,1975年1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久日,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8年2月14日生,汉族。
被告:徐立标,男,1972年2月11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全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人民路117号,法定代表人:申全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思明,河南金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诉被告徐立标、***、河南全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立案2019年2月14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2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张艳丽
审判员  韩伟周
审判员  吴俊鸣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侯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