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金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殷都区相台办事处铁佛寺大庄村民小组与安阳市金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505民初3572号
原告:安阳市殷都区相台办事处铁佛寺大庄村民小组,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钢城路与文源街向北1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张金星,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治强,安阳市殷都区相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安阳市金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钢三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李凤山,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风玲,女,195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阳市殷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万鑫,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2020年6月13日对安阳市殷都区相台办事处铁佛寺大庄村民小组诉安阳市金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505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9)豫0505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中“安阳市殷都区铁佛寿辛大庄村民小组”全部补正为“安阳市殷都区相台办事处铁佛寺大庄村民小组”,“辛大庄村民小组”全部补正为“大庄村民小组”。
审判长  邵红梅
审判员  万娅飞
审判员  苏富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李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