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522财保25号
申请人安阳县伦掌镇西柏涧村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安阳市钢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0522执96号执行案件案款450000元予以冻结。由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阳市钢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在安阳县人民法院(2021)豫0522执96号执行案件案款45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安阳县伦掌镇西柏涧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杜文莉
书记员 李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