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81执1041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引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红生,任董事长。住所地:邓州市。
被执行人: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兵,任执行董事。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阳引丹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豫1381执1041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盖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