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0327执34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河南省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327执3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梁书芳
书记员  郭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