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居龙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洛阳居龙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28执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5年5月20日生,住洛宁县。
被执行人:洛阳居龙建筑有限公司,所在地:洛宁县凤翼路原农机局院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8171606072。
法定代表人:李大成。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12月20日生,住洛阳市老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洛阳居龙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书面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328执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贺耀彩
审判员  刘胜贤
审判员  郭朝武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