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305民初3391号
原告: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涧西区七里河老街桥1号。
法定代表人:贺建平,职务: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1972年10月2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
原告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洛阳市科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智峰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