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豫0311执2132号
你(或你单位)与洛阳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2020)豫03民终841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洛阳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04月08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4月08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