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现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306民初491号 原告:张现坤,男,1966年5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智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区(吉利)大庆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21836588G。 法定代表人:***,该分公司代表。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9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103703833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区(吉利)河阳路4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6171079622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向前,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洛阳石化翔舜劳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孟津区(吉利)河阳路404号工程公司后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6MA44AJFU5Y。 法定代表人:申道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1977年9月11日生,汉族,住洛阳市偃师区。 被告:洛阳鑫进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偃师区槐新街道办事处(老城北关村6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81345023750P。 法定代表人:***。 原告张现坤诉被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洛阳炼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石化翔舜劳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洛阳鑫进泰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张现坤于202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现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现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7729.5元,由原告张现坤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