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

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张雷坤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恢 复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豫0307执恢1827号
张雷坤:
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2017)豫0381执405号执行裁定,对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与张雷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人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张雷坤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决定恢复洛阳富安兴建设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与张雷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陈晓军联系电话: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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