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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城 市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581执1228号
西安上上电缆有限公司、韩城市信惠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上上电缆有限公司与韩城市信惠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民终13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韩城市信惠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西安上上电缆有限公司2478022.84元。该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民终137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