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勒(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恢复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恢5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负责人。 被执行人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化乐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水城县。 法定代表人唐成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221民初2857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即日内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内容,即支付款项273405元到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3月9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特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