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恢50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负责人。
被执行人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化乐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水城县。
法定代表人唐成林,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黔0221民初2857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即日内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内容,即支付款项273405元到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3月9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特以执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