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工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齐齐哈尔市工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202执1116号
关于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工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权变更登记纠纷一案,本院已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08)龙行初字第40号行政判决书,已经撤销了齐齐哈尔市建设局2002年11月15日为张蛟颁发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苑开发区Ⅱ—2号办公楼1层(地号9/274,建筑面积77017平方米)房屋的齐房证字第017945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收500.00元执行费,该案已经执行完毕,现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当事人,以供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