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108执950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融德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电表仪器厂(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融德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电表仪器厂(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8民初229号,本次执行标的为205874元。执行中经查,哈尔滨电表仪器厂(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存款、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现黑龙江融德建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娜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