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22民申1号
再审申请人: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马庙镇天工东路14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再审被申请人:***,男,197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再审被申请人:***,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本院在审理再审申请人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案需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