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22民初1996号
原告:***,男,196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被告: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马庙镇天工东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764773839C。
法定代表人:江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8日立案。**赞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回对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562元,减半收取计278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法官助理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