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22民监1号
原审原告:***,男,1971年6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怀宁县。
原审被告: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马庙镇天工东路14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男,197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原审被告:***,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原审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0日作出(2018)皖0822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再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