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22民监1号
原审原告:***,男,1971年6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怀宁县。
原审被告: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马庙镇天工东路14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晨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男,197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原审被告:***,男,197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原审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0日作出(2018)皖0822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再审。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