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822执1165号之十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
被执行人: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宁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2764773839C(2-2)。
法定代表人:江宏,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怀宁县马庙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执行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25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纳新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曹丽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