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天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义乌市天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大陈镇马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义乌市大陈镇马畈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执254号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天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塔山村黄花塘,组织机构代码:717603204。

法定代表人朱有富。

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义乌市大***畈村,组织机构代码:307654404。

法定代表人邵鹏。

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义乌市大***畈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三弟。

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天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782民初13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天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支付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天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62万元及利息。

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1月9日向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逾期未履行且未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的存款、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暂未发现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拒不履行又未报告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

综上,被执行人义乌市大***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0782执25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短信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义乌市天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邹欣荣

执行员  陈杭军

执行员  丁义斌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