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604民初7596号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XD。
法定代表人:吕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童,女,系该公司的员工。
被告:佛山市蓝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3X。
法定代表人:侯文勇。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蓝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为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燕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杜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