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鑫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5执协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2月22日生,汉族,居民,住蒙自市。
被执行人:云南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283号办公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杜建忠,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云南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西分公司。住址:泸西县中枢镇南屏小区。
负责人:李忠,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红河鑫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泸西县中枢镇庐发大街明珠花园旁。
法定代表人:杜建忠,职务:董事长。
泸西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9)云2527执920号***与云南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西分公司、红河鑫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云南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威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泸西分公司、红河鑫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本院关联执行案件之被执行人,且其主要财产及相关银行账户已为本院所查控、拍卖处置,为方便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及分配,泸西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报请提级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泸西县人民法院(2019)云2527民初1812号民事调解由本院执行。
泸西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本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李才学
审判员  杨俊武
审判员  邹为民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