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溪县裕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双与重庆市诚和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238民初3088号 原告:**双,男,1988年11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重庆市诚和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凉亭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556773826R。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巫溪县裕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先锋路**,工商注册号:50023800000797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双与被告重庆市诚和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巫溪县裕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双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