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上海华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7民初2729号之二
申请人:***,男,196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广怡,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华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91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男,198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上海华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沪0117民初272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上海华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申请人***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上海华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顾凯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