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絵学堂、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7执12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莒南县。
被执行人: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莒南县人民路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1685282554。
法定代表人:田文武,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27执1251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志敏
审判员  程立东
审判员  刘晓星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