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7执30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10月3日出生,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莒南县人民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1685282554。
法定代表人:田文武,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莒南县开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27执3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志敏
审判员  程立东
审判员  刘晓星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