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

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与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一分公司、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702民初2481号
原告: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309号。
法定代表人:高知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苗宝忠,山西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一分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95号。
负责人:郭有忠。
被告: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北路95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宝,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一分公司、山西晋建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1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40元,减半收取1120元,由原告太原市天正电气成套电控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白金山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邱 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