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全能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省全能科技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1民初13376号 原告:田淑云,女,1971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秦皇岛市。 被告:北斗时空网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6号楼3-15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女,197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洛阳市。 被告:河南省全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大学科技园Y04栋。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 原告田淑云与被告北斗时空网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全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田淑云于2022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淑云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田淑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680元,由原告田淑云负担(免予交纳)。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李 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隗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