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海盛景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北京中海盛景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4民初20698号
原告:***,男,1962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
法定代表人冉宝,主任。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
法定代表人柳强,镇长。
被告:北京中海盛景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远大园六区沿街商场7号楼主楼底商二层AB区。
法定代表人孙新京,总经理。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横桥村民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人民政府、北京中海盛景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陈振祥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张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