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惠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永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1125民初2609号之一

原告: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为民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7540394895。

被告:天津市永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腾达工业园汇门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6714822151。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西侧汇雅商业中心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4138876XP。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永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占峰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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