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惠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永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1125民初2609号

原告: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平县为民街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57540394895。

被告:天津市永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腾达工业园汇门道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6714822151。

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西侧汇雅商业中心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4138876XP。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永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天津市永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原告、第三人贾喜刚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尚在审理中为由,申请中止本案的审理。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张占峰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