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硕宏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299上海硕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硕宏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合展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585民初7299号

原告:上海硕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1号427-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87213527T。

法定代表人:袁勇飞,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上海硕宏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沧州路138号306-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781149448W。

法定代表人:袁勇飞,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永明(代理上列两原告),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合展设计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1402627XG。

法定代表人:沈晨冰。

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能在本院依法催交案件受理费后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硕宏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硕宏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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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杨喜贤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张晓晴

书 记 员 黄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