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2076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奉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144846777M,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区天海路399号(小微产业园6号厂房111)。
法定代表人:**均。
被执行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5865804353,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956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市奉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