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恒源门窗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阜丰置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民初3554号
原告:***。
被告:山东阜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临沂恒源门窗装饰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山东阜丰置业有限公司、临沂恒源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程 军
审判员 吴 峰
审判员 李光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贾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