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恒源门窗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临沂恒源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2742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民初2742号
原告:***,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临沂恒源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王利,经理。
原告***诉被告临沂恒源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刘念波
审判员  李 玉
审判员  张正良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