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万里筑路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万里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塔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2722执170号
黑龙江省万**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万**筑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万**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人民币904,706.00元及相关利息的义务,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立案之前已将工程款904,706.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万**筑路有限责任公司,剩余的相关利息,经双方计算,在限期内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汇入本院执行局专户人民币514,577.67元,我院已将其中507,106.67元作为双方认可的利息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万**筑路有限责任公司;7,471.00元作为执行费,我院依法上缴财政,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