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锦建筑有限公司

赣州市天赐钢管扣件租赁中心、江西都锦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赣0791执945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赣州市天赐钢管扣件租赁中心,住所地:江西省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西麻村(华大公司内)。
经营者:翁天赐,男,1985年6月25日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被执行人:江西都锦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法定代表人:胡高波,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赖邦涛,男,汉族,1965年10月23日生,住赣州市赣县。
被执行人:陈志亮,男,汉族,1973年12月29日生,住赣州市赣县。
本院执行申请人赣州市天赐钢管扣件租赁中心与被执行人江西都锦建筑有限公司、赖邦涛、陈志亮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10月30日查封了被执行人赖邦涛名下车辆:赣B×××××。现因被执行人赖邦涛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赖邦涛名下车辆:赣B×××××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光华
人民陪审员  周黎生
人民陪审员  廖肇忠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曾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