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章执字第14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春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李敬,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7年11月15日,汉族,居民,住济南市。
被执行人济南德胜龙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春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德胜龙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查封车辆系轮候查封,无处置权,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名下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一方亦未能向本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案执限内难以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3)章民初字第250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解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