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瑞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铝一家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瑞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豪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保全告知书

(2020)桂0108执保181号

广西铝一家铝业有限公司、福建省瑞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晓达

关于申请人广西铝一家铝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瑞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吴晓达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1245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经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分别冻结被申请人***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控制0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42×××09账户内的存款未能冻结);分别冻结吴晓达银行账户内存款实际控制756.69元(招商银行)、实际控制265.99元(中国建设银行:),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时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交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124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以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false